媒体请求服务附录(最后更新日期:2022 年 3 月 22 日)
本媒体请求服务附录(下称“附录”)构成双方间现有协议(下称“主协议”)的补充。本附录中以粗体字显示但未作定义的术语,应具有主协议中赋予的含义。如果本附录与主协议之间有任何冲突,以本附录为准。主协议中有关供应商保密、补偿义务的条款不适用于媒体请求服务,相关事项仅适用本附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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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义
“专家”指回复查询的人士。
“记者”指在媒体请求服务中注册为新闻记者、博客作者或其他媒体来源的人或实体。
“媒体请求服务”指供应商将信息来源与记者相关联的服务。
“查询”指索取记者向媒体请求服务提交的信息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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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服务条款
2.1 责任。客户:(a) 将仅通过记者或供应商指定的渠道联系记者;(b) 同意用户仅将媒体请求服务和查询用于客户的内部业务用途;(c) 将不使用媒体请求服务发布、张贴或分发任何淫秽或其他非法材料;(d) 将不使用媒体请求服务冒充任何第三方,或以其他方式歪曲与第三方的关系;(e) 将不利用媒体请求服务盗用查询涵盖的任何想法或概念;(f) 将不使用与查询不大相关或完全无关的消息来回复查询;并且 (g) 不得在媒体请求服务中引入任何恶意代码。客户将补偿供应商及其附属公司以及前述二者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其他代表和第三方供应商、许可方、分销商因有关客户数据的第三方索赔而蒙受的损失(包括诉讼费和合理的律师费)。
2.2. 免责声明。供应商不负责核实任何记者的身份或真实性,也不对以下情况负责:(a) 记者提交的查询内容;(b) 记者的任何其他作为或不作为。供应商不对任何消息或其他内容(包括查询)的删除、损坏或未能发布、存储或转发负责。
2.3. 许可。客户向供应商授予全球性、永久、不可撤销、可转让、免使用费、可转授的权利和许可,允许后者为提供媒体请求服务而复印、存储、复制、分发任何客户数据并存档。
2.4. 删除和暂停。如果客户违反了本附录,供应商可随时从媒体请求服务中删除任何客户数据或暂停媒体请求服务。